一、国家法律对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
二、中国政府对采购进口设备减免税,采购国产设备抵扣税的鼓励政策:
1、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摘自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进口环节增值税率为17% 。
摘自国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执行条例》
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设备进口关税优惠税率,按照不同品目,为10%-20%)。
摘自原外经贸部《进出口关税及其它管理措施一览表》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所得税政策。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引自财税字(1997)2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和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必须遵守国家关于投资项目管理和招标投标法律相关规定和程序:
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程序,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审批机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后改为凭中标通知书),按照统一格式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项目单位凭审批机构出具的确认书到其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摘自《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2.从事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效公章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项目确认书》、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
摘自《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3、进口设备招标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要将评标报告按照进口管理权限报相应进口出机构,进出口机构若无异议,对国外中标产品即按《机电产品进出口暂行办法》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摘自《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四、对规避招标行为的处罚
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旱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凡未按现行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按照有关规定,我委原则上不予办理进口环节税减免和所得税抵扣的相关手续
摘自《关于加强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
3、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和设备,采取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省机电办公室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摘自《湖北省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监管办法》
4、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没有领取许可证擅自进出口货物的,没收货物或者责令退运,经发证机关核准补发许可证的,处货物等值以下的罚款。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