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认识,推进公开招标采购
东风汽车公司设备招标办公室
1999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东风汽车公司依据国家法律制订了“东风汽车公司设备采购招标办法”,并设立东风汽车公司设备招标办公室管理机构,在东风公司范围推进设备公开招标采购。近六年的时间,公司范围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取得了很大成绩。截止2005年底,公司范围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设备513台项,委托招标金额29.05亿元,中标金额24.91亿元,节约资金4.14亿元,节资率14.25%。为东风公司的建设改造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公司各级领导支持、采购战线员工辛勤劳动的结果。
2005年,公司范围推行公开招标采购出现重大这转折,委托金额比2004年下降59%,个别板块下降达到98%。公开招标采购遇到了阻力。除了两个五年规划期交替影响外,一些同志对公开招标采购相关问题的认识有待澄清是主要原因之一。有一些说法,反映了这些同志的模糊认识。比如,我们是外商投资企业,用的是外方的钱;我们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采购进口设备;合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进口设备可以不招标,同样享受减免税;比质议价采购比公开招标采购可以买到质量最好的设备,等等。
针对这些说法,我们欲引证一些法规政策进行辨析,以求共识,共同推进公开招标采购这项工作。
一、 东风公司和外商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公司的企业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经中国政府批准,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组建的合资企业,称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风汽车公司先后同法国、日本、美国的公司或企业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均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方面,同国有企业是一致的。
虽然有国家行政部门在部门规章中将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企业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那也只是部门对这些企业的简化称呼或归类。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将中外合资企业简称或归属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同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或合作的商业企业。这类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商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
二、 合资企业“自有资金”的来源
有合资企业的同志说:“我们采购设备,用的是外方的钱,可以不招标”。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组建合资企业时,中外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将各自的出资注入合资企业的同时,按照出资比例分享了合资企业的权益。以机器设备、厂房等实物形态的出资形成了合资企业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态的出资形成了合资企业的现金资产。合资企业总资产按照出资人股权比例划分,中方出资人所占份额就是国有资金。比如东风公司与日产株式会社双方共同出资组建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双方各按50%享有权益,其中国有资金所占比例亦为50%。
由于国有企业建设初始投资都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投资,企业形成的资金积累,仍为各级政府享有。这些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经政府批准,企业可以用于出资组建中外合资企业。还因为合资企业资产中有国有资金的成分,所以,《招标投标法》对招标范围作出的规定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这是强制规定,这是国家行使国有资金所有权的行为。合资企业中的中方管理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有义务维护中国政府应该享有的权力。
三、 对中外合资企业“自主决定”货物原产地的理解
有一份材料沿引“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据此否定在合资企业推行公开招标采购。这个条款的表述很明确,只是赋予合资企业采购设备的原产地选择权,即合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采购物资的原产地,可以买国外的也可以买国内的,并没有涉及采购方式。报告将“有权自主决定”移位到采购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
四、 对“投资总额内减免税”的理解
说的比较多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的进口设备可以减免进口税,不需要进行招标采购。
国务院于1997年12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 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看出: 1、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进口设备,平等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项目没有比国内投资项目特殊的优惠政策。
2、这两条规定并没有涉及进口设备的采购方式,没有排斥招标法。以可以办理免税的规定为依据,或者说海关并不查验招标程序和核收进口许可证为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与招标投标法是相悖的。
五、 对采购国产设备抵免税的认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私营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2005年,东风新星(十堰)车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国产设备投资730万元,获得抵免企业所得税292.5万元。
然而,我们对此没有重视,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没有去争取。2000年至2005年东风范围企业通过招标采购的国产设备投资77442万元,可以获得抵免税3亿元。没有办理抵免税的数额可能近10亿元。
为什么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我们不去争取,问题出在哪里?一是企业领导对国家的这项优惠政策了解不深,或者没有足够重视;二是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楚,相关部门没有同心协力去做这件事;三是图省事或者其他原因以种种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或者向政府部门申报抵免手续时不能提供招标采购证明文件被拒绝受理。
我们呼吁企业的领导重视和落实这项于企业大有利益的工作。
六、 公开招标采购与比质议价采购的区别
序号 |
比较项目 |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
“比质议价”采购方式 |
1 |
选择范围比较 |
信息公开,透明度高。采购信息必须在国家指定媒体公告,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得到采购信息,业主有大范围选择的机会。 |
信息不在媒体公告,透明度欠缺。业主通知熟悉的供应商参加,丢失了不熟悉供应商可能提供质量好价格合理设备的机会。 |
2 |
采购质量比较 |
由网上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于评委随机抽取,并且限制业主评委数量,这些评委与供应商和业主之间没有利益和感情因素。评委评标采取集体评审方式对投标技术资料逐项评审,评审结果能做到真实、公平,能够客观的比较投标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
采购全过程组织工作由采购部门承担,评委由本单位人员组成,利益和感情色彩较重,评审结果有可能失去真实公平,不能真实反映、比较产品的技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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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价格比较 |
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确定中标人,投标厂商必须将投标报价一次性到位才具有价格优势,业主可以最大限度节省投资。 |
采用“比质议价”确定供应商,供应商为应付杀价先报出高价,有人为抬高价格的条件。 |
4 |
公正廉明比较 |
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与供应商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必须客观评价并接受监督和公开质疑,没有暗箱操作的条件。业主、招标机构、评委相互制约监督,供应商没有行贿的要求和机会。 |
采购全过程由采购部门组织,权力集中在行政领导和业务主管。企业纪检、审计部门只参加个别程序,技术部门项目负责人参加前期调研并参加评委,供应商很容易判断和选择采购环节的权力单位和人员,虽然经办人员有廉洁自律的觉悟,但也极易发生商业贿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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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采购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采购活动的要求,国家今年将制订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开招标采购工作。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最近指出,要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我们诚恳希望企业主管领导,采购部门的同志应该澄清认识,尽快在本单位、本部门推进公开招标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