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关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2 11:30:00

中招协〔2015038                    发文年度:2015                 类别:文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 20 15]15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公厅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办法规[2014]2516 〉的要求,经公开申报并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方案》的程序和标准确定了首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试点名单。为认真落实交易平台试点工作 ,带动电子招标投标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易平台试点工作总体部署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通过试点工作,引领交易平台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安全高效的交易平台,并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全国招标投标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公开共享。

交易平台试点的原则是积极稳妥、分批试点、分类指导。交易平台分为三类,包括中央企业所属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包括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属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各类交易平台试点的基本要求是:

(一)在试点期内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要求建成全 流程交易平台;

(二)在试点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

(三)在试点期内完成与国家和省市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的对接并与之交换数据,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公开共享。

首批交易平台试点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31 日。

二、首批中央企业所属交易平台试点要求

(一)中央企业交易平台试点除达到交易平台试点的基本要 求外,还需达到下列要求:

1、通过试点实践,探索形成 1-3 个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的特色服务功能;

2、创新中央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通过对接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形成中央企业招标采购公开透明及其全社会监督机制。

(二)试点交易平台和所属单位名单:1、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国家电网公司)

2、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电子商务平台(中国电能成套设备 有限公司)

4、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包括工程、服务交易 平台和物资装备交易平台两部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5、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

6、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中国移动通信采购 共享服务中心)

7、宝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

8、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和 鞍钢矿业)

9、中航招标与采购网(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0、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中煤招标有限 责任公司)

三、首批交易中心所属交易平台试点要求

(一)交易中心所属交易平台试点除达到交易平台试点基本要求外,还需达到下列要求:

1、交易平台与所属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功能分离,独立运营并不排斥其他市场主体交易平台公平竞争运营。按专业分设交易平台,在试点期内电子招标投标覆盖面达到 70%以上;

2、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实践,创新交易服务体系和方式,合理定位交易平台与场地服务关系,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对接国家和省市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实现交 易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共享,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以及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二)试点交易平台和所属交易中心名单: 1、京建 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重庆市政府采购和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平台(重庆市咨询研究院、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6、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南京市货物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8、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山东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安徽省池州市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11、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和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首批招标代理机构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试点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试点除达到交易平台试点基本要求外,还需达到如下要求:

1、每个交易平台确定 1-3 个专业化方向;

2、探索互联网条件下的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制,并形成 1-3项创新成果。

(二)试点交易平台和所属单位名单:

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国信阳光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国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必联电子招投标平台(必联(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4、中国通用招标网(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5、远东比比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6、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中金金采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7、交通公路专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北京中联路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8、筑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瑞 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0、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浙江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有 限公司)

11、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

13、阳光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河南阳光电子招标投标股份有限公司)

14、国义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5、惟诚银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惟诚银通网络有限公司)

16、陕西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7、宁夏友联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宁夏友联信宇科技有 限公司)

18、新疆友联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19、武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0、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东风(武汉)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

21、易招标网(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山西伟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山西伟拓电子招投标 服务有限公司)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架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领导下,由中国招 标投标协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 方案》负责交易平台试点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 实具体工作。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支撑和保 障。

(二)沟通协调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总结研究试点中取得的成果经验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并及时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试点工作发布专栏,统一收集、整理和发布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试点中遇到的平台对接交换、数据标准、系统维护、检测等技术保障问题,由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保证三大平台协调运行。

(三)中期报告和检查。各试点单位应于2016 年 月 日 之前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中期报告。试点工作领导小 组对中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中期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按照《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 改法规[2015]1544 号)文件要求,总结、转化、推广试点经验和成果,督促检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没有进展的交易平台所属单位通报提醒,提醒后仍未达到试点工作要求的,取消试点。

(四)试点验收。试点交易平台应达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试点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验收条件。验收合格且取得典型创 新成果和经验的试点交易平台,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转为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创新示范点。所有试点单位的验收结果将在国家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列入首批试点的交易平台和所属单位,请按本通知要求修改各自申报的《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交易平台的专业化方向、明确工作机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中央企业和交易中心所属交易平台应在 2015 年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前,首先分别完成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对接并实现数据交换,并在 2016 年 月 30 日前完成检测认证。其他试点工作由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试点期内自行安排。

2015 年 月 15 日前,各试点单位将修改后加盖单位公章的《试点工作方案》纸质材料邮寄至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9 号新华大厦 10 层 1008 室,100045)。《试点工作方 案》电子版发至邮箱:etb@ctba.org.cn

联系人 :陈琦、李欣

联系电话: 010-88653335 88653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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